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2020-11-11 08:58:31 访问次数:0
各学院(重点实验室):
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,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,根据教育部科技司《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技司[2020]133号)和教育部高教司《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》精神,学校决定近期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时间
2020年10月23日-10月29日
二、检查范围
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、科研实验室、国家重点实验室(工程技术中心)、工程训练中心、国家超算中心等。
三、检查重点
按照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0)》(详见附件1)的有关要求,重点(但不限于)检查以下主要方面:
1.实验室安全制度、操作规程、应急预案等建立情况;
2.实验室安全检查、隐患整改、设备技术资料等建档情况;
3.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、应急演练等开展情况;
4.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落实情况;
5.危险化学品采购、储存、使用、回收处置等安全管理情况;
6.气体钢瓶安全管理情况;
7.高温、高速、高压、强磁、辐射等危险设备使用管理情况;
8.实验室《安全责任信息牌》、安全警示标识等落实情况;
9.实验室整体卫生环境情况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摸清家底,夯实责任。各单位要成立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组,组织专人对所属实验室,特别是PI实验室(科研课题组)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清查,填写《XX实验室(课题组)安全信息汇总表》(详见附件2),明确安全责任人,将责任落实到每一间实验用房、落实到每一个人。
2.排查隐患,落实整改。隐患不是事故,但不及时排查隐患,不立行整改,极易酿成事故。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,端正认识,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,填写《XX实验室(课题组)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记录表》(详见附件3),撰写《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总结》(详见附件4),列出隐患清单和整改时间表,务求取得实效。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,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自纠工作机制。
3.注重宣传,形成合力。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、采取多种方式,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,牢固树立安全理念,全面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。
五、请各单位于10月30日上午12点前,将附件2、3、4等有关表格和工作总结经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字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实管处技术安全科,电子版通过OA报实管处张文强,联系电话:88822455。
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
2020年10月21日
附件:
1.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0)》
2.《XX实验室(课题组)安全信息汇总表》
3.《XX实验室(课题组)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记录表》
4.《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总结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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